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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當事人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獅潭鄉戶政事務所

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出境逾2年戶籍被遷出國外之國民,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並備齊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及前開護照等資料,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當日即可完成遷入登記。

如有疑問,請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