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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請民眾多利用地政業務線上聲明等替代申辦印鑑證明措施

  • 發布單位:苗栗縣獅潭鄉戶政事務所

  • 邇來發生有心人士誤導所有權人申辦印鑑證明,詐騙移 轉登記予第三人牟利,有鑑於申請土地登記原則應由登 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倘 未能到場,並得依同規則第41條規定採用線上聲明登錄 等替代措施,以供民眾依自身需求選用,並兼顧便民服 務與真意確認。。
  • 經查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申請土地登記,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計有線上聲明措施、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15項替代措施。為減少民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辦理地政業務,請民眾多利用線上聲明、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措施申辦土地登記,減省民眾奔波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證明之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