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戶政宣導: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 發布單位:苗栗縣獅潭鄉戶政事務所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
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