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如下:
1.農曆春節假期:2月14日(星期六)至2月22日(星期日)。
2.和平紀念日:2月27日(星期五)至3月1日(星期日)。
3.兒童節及清明節:4月3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一)。
4.勞動節: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
5.端午節:6月19日(星期五)至6月21日(星期日)。
6.中秋節及教師節:9月25日(星期五)至9月28日(星期一)。
7.國慶日:10月9日(星期五)至10月11日(星期日)。
8.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4日(星期六)至10月26日(星期一)。
9.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星期五)至12月27日(星期日)。
二、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