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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結婚登記

  • 發布單位:苗栗縣獅潭鄉戶政事務所

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算生效。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本所受理時間及預約方式
一、平日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二、預約假日辦理結婚登記:
請於欲結婚生效的假日前3個辦公日,向任一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

內政部戶政司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https://www.ris.gov.tw/webapply/458
小叮嚀:
1.預約假日結婚登記,僅限當日結婚登記生效。
2.辦理結婚登記應攜帶之文件如下:
(1)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2)結婚書約:需有2位成年人證人簽名(3)符合身分證規格之2年內拍攝彩色照片各1張及規費各50元。
3. 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其婚姻係屬有效,可由單方單獨辦理。